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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府正門口前方靠近議會的市民廣場空地,常有駕駛貪圖方便違停,有民眾連續2天在廣場同一地點發現違規車輛,分別
拍下照片向北市交通大隊檢舉,結果第1天的違停車輛被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舉發開罰,第2天違規車輛卻因為廣場非屬道路範圍,不適用警察機關權管的相關取締規定開罰,變成無法可罰。
中國時報【張立勳 ╱
台北報導】
民眾質疑,明明是同一個地點為何員警開單有兩套標準,從開罰180度變成無法可罰,質疑警方是遇到權貴轉彎、退縮。
民眾日前向警局檢舉有車輛違停在北市府前的市民廣場,結果同一地點卻出現不同結果,一件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開罰,另一件卻以非屬道路為由撤案,令人質疑員警開單有兩套標
準;北市警信義分局說,因新進同仁不了解開錯單,權責單位應屬北市公園處,警方無法開罰。
警方坦承,因新進員警誤以為廣場屬於道路能夠依法開罰,但後來的檢舉案為其他資深員警處理,認定無法可罰,不過,該處仍是不允許停車,但必須由公園處開罰。
公園處指出,該廣場依北
市《公園管理自治條例》禁止停車,若違
停被抓最高可罰1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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